法制網儋州(海南)12月4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蔡汝樂 薛逢俠 海南省儋州市一男子李某組織22名越南人偷渡到儋州市一家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被警方查獲後依法要求支付工資後給予遣送回國。今天,海南省二中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審以偷越邊境罪對李某和同案犯黃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3年緩刑4年。
  經查,2012年初,李某在海南省三亞市付某經營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同年8月,付某打電話給在雲南老家探親的李某,讓李某幫忙找些工人到其經營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李某隨後從雲南老家偷越過境到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河江省同文縣多個村寨,聯繫了王某等11越南人,準備到付某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工作。之後,李某租用一輛中巴車,於傍晚時分接上早已交代在中越邊境某界碑處集中等候的王某等11名越南人送到雲南某縣,後轉乘長途汽車到海口。
  途中,付某告知李某其已不再需要工人,讓李某將工人帶到儋州市黃某經營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李某於是電話聯繫黃某,黃某表示同意並趕赴海口租車將往某等11名越南人帶到其經營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同年9月底,李某經過黃某同意,又偷渡到越南組織11名越南人到黃某經營的哈密瓜種植基地務工。同年10月初,其中一名越南人自行離開到昌江縣時,被昌江公安民警查獲。10月底,儋州公安民警將李某、黃某及21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查獲。
  案發後,黃某支付了王某等22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工資和遣送費共計13萬元。王某等22名非法入境越南人均已被遣送回國。  (原標題:儋州男子組織22名越南人偷渡務工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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