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莉霞)昨天下午5點40分,針對四川宜賓“5·12”公交車燃燒事件,宜賓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經過公安機關48小時偵查,“5·12”宜賓公交汽車放火案成功告破,確認系犯罪嫌疑人餘躍海個人實施的極端行為。
  還原現場排除他人作案
  經警方調查,當天下午3時55分許,餘躍海乘坐電三輪離開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藍色包裝袋,袋內裝有盛滿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時45分許,餘到達南門橋北橋頭女學街口公交車站,併在此逗留,16時56分許,餘在此登上路過的14路公交車中門,手中提有從其租房處離開時提的藍色包裝袋,16時58分許,餘在行駛中的14路公交車中門處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引發公交車燃燒。
  同時,通過對餘躍海臨時租住地搜查勘驗,警方提取到一個5公升容量白色塑料油桶,桶內裝有3.6公升液體,經檢驗為汽油;現場提取的塑料桶殘留物與餘躍海租住地提取的裝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為同種物質。
  根據以上證明,警方認定“5·12”公交汽車放火案,系餘躍海個人實施的極端行為,排除其他人員參與共同作案的可能,調查獲取的證據等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破案條件,因此宣告破案。
  涉事者曾因傷害案被拘
  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在發佈會上表示,通過物證指向、親屬辨認、指紋對比、DNA鎖定,確定現場唯一死者為餘躍海。
  據瞭解,警方在偵辦過程中,通過物證指向、親屬辨認、指紋對比、DNA鎖定,確認死者為餘躍海。在案發當天的現場勘查中,警方從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機,機主登記資料為餘躍海。
  另據警方透露,餘躍海於2007年因一起傷害案,被宜賓市翠屏區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並留下食指指紋。通過現場死者指紋與餘躍海2007年留下的指紋比對,認定為同一人。同時,警方還經過比對餘躍海和其女兒的DNA,確定了二人的父女關係。  (原標題:警方排除他人參與作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j43ljhmd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